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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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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8篇

篇一: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篇 三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

 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

 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

 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6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8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

 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

 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 20 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

 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 年,...

篇二: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督责任不力的整改报告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 按照上级的要求,水利局把落实“两个”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对个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建立了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提醒制度和班子成员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同时落实了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1、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局党委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深入基层接地气,了解实际,商讨对策和解决措施;带头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决策,按规程办事;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落实“一岗双责”。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之中,坚持做到“五个一”:

 领导干部每年亲自上一次廉政课;年中听取一次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并与各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同时每人撰写了一份述廉报告。

 (3)明确责任目标。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每星期五组织中层和机关全体同志学习,分别学习了中纪委和省纪委中心会议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下发了《2014 年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和《2014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年初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年度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2、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实施了县城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完善补充了各镇村供水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并逐步收回供水工程管理权限,建立了长效机制,提高了供水保证率。

 (2)加大涉水案件执法力度。在全县开展了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西沟养猪厂污染水源事件进行警告处理,责令整改。制定了加强河道管理的意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审批程序。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深入开展了农田基建、小水重点县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县城供水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了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完善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资金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全系统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中层干部以上廉政培训,通过廉政教育培训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3)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约束了个人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升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水利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鉴于人事变动, 局纪委工作暂由局党委书记兼管,纪检员由督查考核股同志兼任,均分管纪检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局纪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协调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各项工作业务紧密结合,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了实处。

 2、加强学习教育。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主要负责人员,组织他们真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

 正当利益若干规定》、《八项规定》、《六项责令》、《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水利队伍。

 3、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股室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实事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把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纳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畴,坚决实行 “一票否决” 和“一案双查”制,对责任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局属单位和班子成员,严肃问责,切实管好干部,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4、加强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物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进行全面监督,并要求每季度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三公经费”情况,同时上报局财务股。二是针对车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的行为。三是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四是继续聘请五名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水利行业各项工作。年初召开了行风政风监督员会议,制定了政风行风员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对水利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五是监督设施多元化。开通了监督电话

 (029-37663255),设立了信访举报箱,设置了来人来访接待室,制定了专人信访接待,并实行领导带班接待日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2、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队伍建设。

 3、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注重反腐倡廉教育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4、继续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5、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

 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整改报告

 一、积极协助督促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督促局党组向全体干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并按照要求对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协助局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夯实了各单位、各股室责任。三是协助局党组及时制定了 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并在3 月份召开的人社系统工作会上由党组书记、局长现场与基层单位、各股室进行了签订。四是及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五个一”制度,在做好自身分管业务的同时,抓好包抓单位和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纪检组职责 一是加强对党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局党组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上半年重点对失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等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共检查 3 次。

 二是加强对人社系统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在平时检查中,以“窗口单位专项行动”活动为依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重点对各单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各项制度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在重要节点检查中,采取节前节后“双查”的方式,重点对公车使用、“三公经费”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今年上半年,共进行各类专项检查 5 次。

 三是畅通信访途径,严肃执纪问责。今年上半年,我们不断拓宽信访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信访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共收到信访件 10 件,均及时督促相关股室进行了答复。同时根据相关线索,对我下属单位 5 名同志进行了警示训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督促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单位“一把手”、“三重一大”工作和重点环节部位的监督。

 二是以国庆、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为节点,对单位纪律作风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各类不正之风。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发现的顶风违纪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至少查处 2 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篇三: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XX 市纪委 XX 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抓好中央第 XX 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央第 XX 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方案》,现就开展“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保定市委巡视整改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薄弱部位,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举措,着力解决县乡纪委执纪存在宽松软问题,切实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目标任务及分工安排 按照市纪委监委巡视整改实施方案,在全面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的同时,聚焦“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推动查处一批有分量、有震动的典型案件;同时,对失职失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保证监督责任落实落地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县乡纪委执纪宽松软问题。重点围

 绕以下 7 个方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深人推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持续深化“三转”,重点解决工作职责不清、定位不准等问题,严防“专责不专”、“三转”回头转等倾向。

 具体措施: 1、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责任体系,建立完善责任分解、签字背书、分析研判、谈话约谈、常态监督、定期报告、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将学习贯彻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纳入“大学习、大培训、大改进”活动重要内容,以及民主生活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开设专栏、自学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把握核心要义,并自觉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建立健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度述职报告制度,翌年 1月,组织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评议和监督。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办公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大对乡镇(街道)纪委督导检查工作力度,重点解决督导不够深入具体、统筹协调不够到位、方式方法创新不足,压力传导不力等问题。

 具体措施: 1、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头,深入调研分析,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督导力度不够、县乡纪委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对策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办。

 时限要求:9 月 18 日前。

 2、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乡包案督导制度。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包 1-2 个乡镇,加强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扫黑办、党风政风监督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围绕巡视反馈意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估群众满意度低的,责令“补课”,对推动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顶风违纪的从重从快处理。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

 时限要求:9 月 26 日前。

 (三)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重点解决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方面的薄弱环节、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

 具体措施: 1、督促指导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密切与司法、审计、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衔接,不断增强反腐败合力。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认真落实“两个为主”“一为主两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细化明确报告内容、时限要求,报批程序等,确保请示报告制度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时限要求:9 月 18 日前。

 (四)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坚持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一体推进,重点解决监督合力不够、监督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

 具体措施: 1.对照省市纪委,制定“三定”方案,进一步理清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各室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协同配合、衔接贯通的联动监督格局。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9 月 30 日前。

 2、加强对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日常监督,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责任单位:各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采用上下联动等方式,探索案例提醒式、抽查核实式、分析研判式、调查研究式等监督方式,着力破解基层“熟人社会”、抓早抓小力度不够等难题。

 责任单位:各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办。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内容,着力发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执纪宽松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巡察办。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5.运用脱贫攻坚五级联动数据监督平台,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

 时限要求:12 月底前。

 (五)加大对案件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重点解决执纪力度不够、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1.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检查”,县乡两级上下联动,集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问题线索全部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时限要求:9 月 18 日前取得阶段性进展,9 月底前完成。

 2、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之前,对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月已办结案件进行自评自查,重点检查扶贫领城、涉黑涉恶类腐败等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案件,看是否存在“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案件处理畸轻畸重等执纪宽松软方面的问题,对履职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和追究失职失责问题。

 责任单位:审理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时限要求: 9 月 18 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组织开展“走读式”谈话安全检查自查自纠,着力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

 时限要求:9 月 18 日前。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重点解决机构职能设置不规范不合理,干部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督执纪力量薄弱等问题。

 具体措施: 1、着力推进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体制改革,制定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健全县乡纪委组织体系和运行

 机制,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9 月 26 日前。

 2、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改进”活动,在强学提能、补齐短板上下功夫,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自律意识,锤炼过硬作风。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时限要求:9 月初动员部署,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和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办法和约束性规定。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严防“灯下黑”。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4、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落实意见。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9 月 26 日前。

 (七)深化标本兼治,对十八大以来形成的重要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检查,重点解决学习宣传不到位、贯彻落实

 打折扣、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着力构建“三不”机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具体措施: 1.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专题调研,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9 月 26 日前。

 2、强化纪律教育和政治性警示教育,在培育廉政文化上下功夫,做好巡视巡察和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对发生问题乡镇(街道)和部门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着力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宣传部、审理室、各审查调查室。

 时限要求: 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在市纪委监委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XXX 同志兼任组长,XXX 同志任常务副组长,XXX 同志任副组长,委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内容,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

 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压紧压实监督责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具体抓,加强研究谋划、责任分解、督促落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整改事项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掌握进展情况,按照阶段安排适时进行专题调度。

篇四: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强化主业意识、履行监督主责,紧密结合所在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加大执纪监察力度,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必要性 一是从政府部门工作特点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政府部门担负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掌握着重要领域的社会资源,集中了大大小小的财权、物权、事权,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易发、高发。据四川省纪委统计显示,xx 年以来,全省查办党政机关案件数居前五位的依次为教育、卫生、公安、

 交通、国土资源部门,重点部门中依靠职权“靠山吃山”的现象较为突出,从涉案领域看,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仍是腐败高发区。又如 xx 区 xx 年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x 件、x 人,其中政府系统就占 x 件、x 人,分别占总数的 xx%、xx%。因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确保政府部门“有权不任性”。

 二是从政府部门改进作风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近年来,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刹歪风、树新风,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问题在政府部门并未得到根除。有的干部职工作风松散,上班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的拿“为官不易”当借口,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有的缺乏执行力,遇到矛盾问题“推、拖、绕”,不想做事、不愿做事;有的窗口服务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等。这充分表明政府部门作风建设任重道远,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持续正风肃纪,推动政府部门作风不断好转。

 三是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基层政府部门处在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文化、社会等

 各方面的管理、服务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仅关系政府形象,而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一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中梗阻”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问题随意性大、有失公平;有的办事流程不规范,相互推诿扯皮,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等等。为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严肃执纪,强化问责,有效遏制违法行政行为,为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对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有的主责主业意识淡薄,认为政府部门业务工作是“重头戏”,纪检(监察)工作“敲敲边鼓”就行了;有的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政府部门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大为减少,不需要再下大力气进行监督了。

 二是业务能力有差距。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但从实际情

 况来看,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配备普遍不足,有的政府部门纪检干部多则 2 人,少则 1 人,纪检(监察)工作人手不够、精力不足、疲于应付;一些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不对口,加上不注重学习提高,跟不上新的纪检监察形势,执纪办案能力差距大,“缺位”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方式方法不适应。从目前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看,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办法不多、创新不力、仍局限于老办法老套路,停留在一般化的教育上,执纪能力滞后、监督方法单一、办案手段落后,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执纪监督趋势;有的工作该细化的没有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的软指标多,定量的硬指标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足。

 四是纠风执纪缺力度。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平常工作局限于学学上级文件、搞搞廉政教育,面对出现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行为,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执纪不严格、问责不逗硬,甚至出现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久拖不究等现象,落实监督责任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教育,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研讨交流、观摩参观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入脑入心。

 二要强化能力提升。按照“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要求,纪检干部要主动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会监督、善监督。同时,要通过岗位实践、组织调训、委托培训、交流锻炼、理论研讨以及参与上级机关办案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渐渐干部执纪监督、查办案件能力,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三要强化工作融入。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要把熟悉业务作为有效监督的前提,既突出主业主责,又适当参与“副业”,在不参与所在单位业务分工的前提下,适当参与有关业务工作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工作,找

 准监督切入点、抓住廉政风险点,把监督工作全面融入、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树牢“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理念,强化主责意识,明确角色定位,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既要监督人、又要监督事,既要监督“三重一大”、又要监督作风纪律,切实把监督检查的触角延伸到方方面面。

 五要强化纠风执纪。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驻在单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特别要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监督检查,一手抓正风肃纪、一手抓巩固提高,做到纠风不放松、执纪不手软,坚决防止“四风”问题花样翻新、反弹回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六要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的落实,以惩处

 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对各类违纪行为,坚持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狠下心来问责,攥起拳来惩治,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对发生违纪问题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职责不到位,甚至渎职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监督责任的落实。

 七要强化示范带头。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不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清正廉洁,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公信力。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灯下黑”,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五: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XXX 局纪委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

 近年来,XXXXXX 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风险防控为重点,着力构建具有水利、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局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纪委力量薄弱。我局由于承担业务工作较多,岗位设置中也未设置专职纪委人员岗位,都是兼职。纪委书记

  借调至

  至今未回,纪委班子成员都肩负着大量其他业务工作,纪委工作基本都是兼顾,导致纪委工作开展较差。

 (二)制度机制上不完备。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监督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

 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四)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好人主义”的思想作祟。认为严格执行责任制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不愿得罪人,对廉政建设检查不认真,考评述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不想查,不愿查,听之任之。

 (三)专业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纪检干部多为兼职,本身业务工作繁重,对纪检专业知识学习较少,业务能力不高,

 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

 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前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五)纪委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XXXXX

  2017 年 9 月 25 日

篇六: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 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

 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

 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发〔2014〕12 号)、《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5.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6.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7.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 1 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 1 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2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 1 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 2 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1 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 2 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 1 次廉政党课,作 1 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 1 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 1 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 1 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

篇七: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有一些存在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整改措施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是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大意义

  王东明书记在四川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高谋远、励精图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体现了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重塑政治生态的新的历史时期。一系列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党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有力凝聚了党心民心。

  但是,党的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

 党务干部党建工作不熟,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不够,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党组织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完全落实到行动上,缺乏一抓到底的劲头和钉钉子的精神,忙于上传下达安排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现象;一些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习惯于循规蹈矩按照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工作上安于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仅满足于常规运作,与党员的期望有差距,凝聚力和战斗力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方法陈旧,缺乏勇于创新、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没有创意和特色,存在随意化、平淡化、业务化、娱乐化和庸俗化倾向。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而影响现代化建设事业。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增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才能汇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总体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要聚焦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新品牌,努力使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头,推动管党治党与时俱进。

  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常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为完成好两个100 年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方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是基础,从严是要求,责任是关键,制度是保障,要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

 设全过程。始终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具体方法如下:

  (一)要加强党员发展与管理

  1、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40 学时。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三个自信,坚持三个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破除潜规则和陋习,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3、结合党建年度考核,对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级领导班子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

  (三)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按照党组织设置情况,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大胆使用,切实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保证机关党组织组成人员的正常交替。

  2、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途径。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把提升能力作为努力方向来追求。要组织学习党建理论、党建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找准党建工作

 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适应基层党建工作新形势,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统筹安排好培训时间、人员班次和课程设置,务必实现全覆盖。专兼职党务干部在每届任职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上级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

  3、机关工委要落实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干部的要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报机关工委同意,选举结果报机关工委审批、任免。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机关工委的同意。

  (四)要坚持纠四风转作风

  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精神、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切实开展好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等工作,抓常抓长,抓细抓实,学习提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反弹,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和分值。

  2、认真落实机关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以走基层、挂包帮、双报到、创先争优等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五型党组织为目标,鼓励机关党组织

 和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对一定点联系、下派第一书记等多种方式建立联系,重点围绕建强组织、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引导机关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效果。

  (五)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机关工委要履行好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和支持责任。机关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三观,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2、健全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组织调整,督

 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

  (六)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考核和述职评议制度

  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考核,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手段,但在一些基层,机关党建工作占综合目标考核比重小,不能体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导致一些单位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致使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这一指挥棒,加大党建权重,完善与干部任用相结合的奖惩机制,促使党组织书记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真正作为最大政绩,切实管好责任田,守住主阵地。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等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

 员)工资总额的 2%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共促进。让党建工作不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汇报在口头上,真正落地生根。

  2、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机关党委(总支)向工委述职,工委对机关党委进行考评;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形成自下而上、上下衔接的机关党建责任述职体系。机关工委定期向县委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有关情况。

  (七)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履行监督职责。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机关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2、明确公开内容和监督重点。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采取通报、公示栏、机关内网等多种方式公开。重点监督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和省州委的决议,与上级组织保持一致;能否坚持

 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2】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不久前,市委书记孙政才在全市区县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始终以严的精神管党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任务多,要求高,我们应当坚持勤勉担当,坚持求真务实,坚持求实创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勤勉担当,落实责任主体

  勤勉担当是共产党人的优良政治品格,也是对党员干部一贯的作风要求。党委主体责任的提出是对党建责任主体的再次确认和强调,是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主观能动性理论的生动诠释,是共产党人自觉将责任扛在肩上的具体体现。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首要问题就是厘清和落实责任主体,主体明才能职责清。落实责任

 主体才能有效防止模糊状态和真空状态,解决好谁的责任的问题。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党的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有层次的责任主体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党建就是主业、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生命线,把党建工作与推进事业发展工作同谋划、共部署、齐推进。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承担分管责任,要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有关部门承担具体的职能责任,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定位、指导思想、价值观念、责任使命、体制机制等方面要达成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深度内化为工作方式、行为方式的判断与选择,切实履行好在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责任。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坚持勤勉务实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

 坚持求真务实,落实责任目...

篇八: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21 年公司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业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缺失,部分业务人员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不强,履职不尽心,导致在基层单位燃料油使用、员工倒休制度落实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是个别党组织履职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偏松偏软现象。有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巡察、审计及各路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部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缺失,一些领域与环节,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

  三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动真碰硬、红脸出汗还没有落到实处。少数党员干部存在好人主义,不愿意对同志或下属开展批评,即使批评也是蜻蜓点水,缺乏担当精神。部分党员干部对 “四种形态”认识不足,没有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分内之事。

  四是基层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问题线索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对全面推动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合规管理起到了警示促进作用,但随着上级纪委关注重点逐渐发生变化,更加关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各种沉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数量有上升趋势,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还需持续净化。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够到位。从巡视巡察、项目审计、合规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与真

 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还有差距,“四种形态”应用实践还未形成常态。

  六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表现在对组织的决定执行不到位现象。

  七是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党规和采气五厂制度宣贯学习和运用执行上存在缺位,对业务报销、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现象。

  八是缺乏责任感使命感。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对个人业务范围内该承担的责任不愿意承担,该解决的问题不主动解决,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九是防治“四风”问题任重道远。“四风”问题总体上虽然得到有力整治,但个别岗位人员办事效率不高,不敢担责、不愿担责、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管理干部靠前指挥、两地倒班制度执行落实还有差距。

  十是业务部门监督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业务部门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举措上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差距,不敢不会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大监督”体系效能未能有效发挥。

  十一是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还不够全面精准,仍有个别部门、单位对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不重视、走形式,导致岗位廉洁风险排查不全不细,制定的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二是干部作风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有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不振,担当劲头不足;有的党员干部群

 众意识不强,服务职工不主动;有的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得过且过。

  十三是大监督体系的效能还未充分发挥,致使对长期任务的持续监督、重点任务的全面监督和难点任务的有效监督不够到位。

  十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落差、偏差、温差,监督管理偏松偏软。

 十五是合规管理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弱化,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有待提升。

 十六是“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上报个人事项不够积极主动,没有养成自觉上报意识。

 十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

 十八是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体推进“三不”需进一步提升质效。

 十九是对政治巡察定位把握还不到位,发现问题的深度、精准度不够。

 二十是纪检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还有差距。

 二十一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问题还未根本杜绝,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违纪问题较多。

 二十二是部分单位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问题整改的认识不深刻。

 二十三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廉洁风险领

 域,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十四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纪委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离监督全覆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五是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对自身既是业务管理主体也是监督主体的认识不完全到位、责任意识不够。

 二十六是将案件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够。

 二十七是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适应严格的纪律要求,不能严格按规定办事。

 二十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二十九是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廉洁风险仍然存在。

 三十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自我要求不严,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

 三十一是个别部门在管理制度、流程上存在风险点,专业工作和专业领域不合规现象依然存在。

 三十二是个别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差距,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廉洁风险依然存在。

 三十三是个别干部履职担责能力不强,存在推委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十四是个别干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言行与职务不符,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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